永清县工业经济运行局
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
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办公室、廊坊市人民政府办公室《关于印发<永清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>的通知》(廊办字[2005]85号),设立永清县工业经济运行局,由发展改革局管理,加强全县各类工业企业的指导、服务、发展及国有企业改制工作。根据廊坊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《关于转发〈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在县(市、区)工业促进局或发展改革局挂中小企业局牌子的通知〉的通知》(廊编办字[2006]5号)规定,在工业经济运行局挂“中小企业局”牌子。永清县工业经济运行局的职能配置、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确定如下:
一、主要职责
(一)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发展中小企业(含乡镇企业、民营企业,下同)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,研究提出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规章及具体措施;负责对全县中小企业的结合协调、指导和服务。
(二)拟定全县中小企业的发展战略、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;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产业结构、组织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。
(三)监测、分析中小企业运行态势,承担中小企业分类、信息收集和发布等工作,拟定并落实中小企业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。
(四)指导和推进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;指导中小企业开展科技进步、新产品开发和技术改造工作。
(五)指导中小企业开展国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全作;指导中小企业对外贸易工作。
(六)指导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建设;指导、规范为中小企业提供服务的各类中介组织的工作;促进金融机构建立与中小企业的融资渠道。
(七)研究提出企业改革政策和企业体制改革方案,推进现代企业制度的建立;负责工商企业协会的组建。
(八)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,规范企业行为;做好县级以上企业家的推荐、申报和复评工作及各种企业调研活动;完成上级科技性企业的推荐、申报工作;指导实施企业规模类型的划分和认证工作;并对违法、违章企业和个人行使行政处罚。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规划、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;负责对重点技术改造项目的督促检查;负责全县工业企业主要经济指标的预测、分解、监控、督导、分析;监督检查项目实施情况和项目完成后的检查验收。
(九)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。
二、内设机构
根据以上职责,工业经济运行局设置3个职能(股)室:
(一)办公室
负责处理日常政务、党务、妇联及青年团、档案、机要、安全、保密工作;建立健全机关各项规章制度,组织机关各种会议和各项活动;督促检查重要工作、批办事项的落实情况;负责机关财务工作,并按规定做好各种报表;监督企业运营的财务状况、财务审计及财务人员培训;负责机关及隶属企业的人事管理、社会保障、医疗保险、政务公开工作;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。
(二)企业管理股
负责改制企业的资金分配及债权利债务的处理工作;负责制定改制企业的改制方案、改制企业的善后处理工作;协调局领导做好改制企业的来信、来访及纪检监察工作;对企业实行宏观管理,规范企业行为;指导实施企业规模划分和认证工作;负责节能消耗、清洁生产、防治污染工作;负责提出全县支持和鼓励发展的重点产业、企业、产品名单;研究培育发展社会中介组织有关政策,指导行业协会等社会中介组织的规范发展,负责县级以上企业家的推荐、申报和复评工作及企业调研活动。
(三)经济运行股
负责全县民营企业主要指标的预测、分解、监控、督导、分析,为乡、镇、企业等各级工业统计人员搞好培训;负责收集、整理、分析和发布经济信息及工业系统信息化建设,拟定并落实企业发展调控目标和措施。
三、 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:
工业经济运行局机关编制16名(含工勤编制),其中局长1名,副局长1名,股级领导职数5名。
局机关工勤人员编制1名。